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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科研设施和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管理办法》 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11-17 08:47:36    点击:790
来源:科技局

  2021年8月11日,濮阳市科学技术局和濮阳市财政局印发了《濮阳市科研设施和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管理办法》,现作如下解读:

  一、制定背景和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进步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科学技术资源的管理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布所管理的科学技术资源的共享使用制度和使用情况,并根据使用制度安排使用201412月,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要求制定促进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的管理制度和办法20168月,河南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促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豫政〔201656号)文件。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河南省财政厅印发了《河南省科研设施和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豫科〔2018136号)、《河南省科研设施和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双向补贴实施细则》(豫科〔2018137号)文件。202012月,河南省科技厅派调研组赴我市就仪器开放共享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要求我市尽快出台大型仪器开放共享配套政策,建立省市联动工作机制,共同推进共享工作。

  为明确我市开放共享工作中管理部门和单位的责任,理顺开放运行的管理机制,推动我市科研设施和仪器的开放共享,提高科研设施与仪器的使用效率,充分释放服务潜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进步法》和《河南省科研设施和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豫科〔2018136)、《河南省科研设施和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双向补贴实施细则》(豫科〔2018137号)等文件精神的要求,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共同研究制定了《濮阳市科研设施和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管理办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制定的总体思路和原则。

《管理办法》制定的总体思路是以河南省科研设施与仪器共享服务平台、濮阳市科研设施与仪器共享平台为依托,以加快促进我市科研设施和仪器资源的开放共享为目标,全面贯彻落实豫政〔201656号文件和豫科〔2018136号文件以及《河南省科研设施和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双向补贴实施细则》(豫科〔2018137号)中有关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的要求,优化资源配置,发挥科学仪器设施效益,提高企业科技创新能力,鼓励我市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企事业单位(含中原油田,以下同)等,将科研设施和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为非关联单位、创新创业团队等提供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等科技创新活动。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有六章,包括总则、管理职责、查重和联合评议、绩效与奖补、保障措施、附则。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纳入开放共享的科研设施和科研仪器的范围。科研设施与科研仪器主要包括政府预算资金投入建设和购置的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的各类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单台套价值在20万元及以上的科学仪器设备。

  第二章,管理职责。明确了市科技局、财政局、管理单位在开放共享工作中的职责。

市科技局牵头负责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的宏观管理与综合协调,推动和监督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管理科研设施与仪器市级网络管理平台和考核评价制度,组织开展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绩效评价工作。

  市财政局协同推动科研设施与仪器的开放共享工作,依据绩效评价结果对科研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健全本部门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的政策和规章制度,鼓励直属研究机构、高等院校及其他单位分享仪器设备、实验平台等创新资源;审核所属管理单位报送至市级网络管理平台的科研设施与仪器相关信息,监督指导管理单位的开放共享工作,组织将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奖补经费列入当年度财政预算并按相关标准为管理单位兑现奖补资金。

  管理单位是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的责任主体,主要职责包括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要求,制定本单位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建设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在线服务平台;加强实验技术人才队伍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开放共享绩效评价工作,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查重和联合评议。要求建立完善新购科研设施和仪器查重和联合评议机制,依托市共享服务平台定期发布市级科研设施和仪器新购预警目录。

  第四章,绩效与奖补。从考核的组织方式、考核方法、考核对象以及考核结果四个方面对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做了具体规定。

  关于考核的组织。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绩效评价由市科技局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绩效评论采取试点先行、分步实施的方式组织开展。选择科研仪器多、大型仪器集中、开放共享需求大的管理单位先行考评,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开。

  关于评价的方法。根据科研设施与仪器不同类型特点制定相应的考评指标和办法,实施分类考评;根据科研设施与仪器管理单位的不同特点分步进行考评。

  关于考评的对象。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单独作为考评对象,其他大型仪器以管理单位作为考评对象,对管理单位的所有符合条件的大型仪器进行整体考评。

  关于考评的结果。考评结果将在濮阳市大型设备信息共享网上公布,同时公布管理单位及用户双向科研设施和仪器双方奖补兑现金额。《管理办法》规定:对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的管理单位在科研设施建设和仪器购置、科技计划立项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对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管理单位,市科技局会同相关部门予以通报,限期整改,在申报市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时不准购置科研仪器,并将评价结果纳入市属高校生均拨款专项业务经费分配因素考核。

  关于奖补。文件依照《河南省科研设施和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双向补贴实施细则》(豫科〔2018137号)对评价结果为优秀、合格管理单位分别按照实际发生测试费的20%10%给予共享服务后补贴,每年单台套最高10万元,每个管理单位最高30万元;对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管理单位不予补贴。对用户按照实际使用费用的20%给予共享使用后补贴,每年最高10万元。

  第五章,保障措施。

  第一,允许对外共享服务合理收费,保障开放共享主体的合理利益。《管理办法》规定,科研设施与仪器管理单位提供开放共享服务可按照成本补偿和非盈利原则收取费用,收费标准应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行政事业单位相关收入按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有关规定执行。高校和科研院所可依据有关规定健全内部成本核算制度,建立有偿服务收支管理制度,保障本单位的合理利益。

  第二,通过后补助机制鼓励开放共享。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和财政预算管理的要求,对开放服务效果好、用户评价高的管理单位,安排后补助经费予以支持。

  第三,加强对实验技术人员的保障,提高一线技术人员开放共享的积极性。《管理办法》规定,科研设施与仪器管理单位应建立和稳定高水平专业化的实验技术服务队伍,在岗位设置、业务培训、薪酬待遇、职称晋升和绩效评价等方面实行富有激励性的政策措施。

第六章,附则。明确了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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