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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推荐
发布时间:2022-9-16 11:27:46    点击:594
A.认定条件
     (1)独立法人,注册并运营满3年,连续2年报送统计数据。
     (2)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1万平方米,在孵企业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占75%以上。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10%,并有不少于3个的资金使用案例。
     (3)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占机构总人数80%以上,每10家在孵企业至少配备1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和1名创业导师。
     (4)在孵企业数量不少于50家,且每千平米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3家;在孵企业已申请专利占比不低于50%,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企业数量占例不低于30%;累计毕业企业不少于20家。在孵企业、毕业企业符合规定条件。
     (5)孵化器中在同一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的75%以上,可按专业孵化器进行认定管理。专业孵化器内在孵企业不少于30家且每千平米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2家;累计毕业企业不少于15家。
B.认定程序
     省科技厅转发科技部文件→组织申报→市科技局初审推荐→省科技厅审核报国家科技部→科技部组织专家评审答辩→科技部发布认定文件。
C.认定材料
     (1)填报科技企业孵化器基本信息表。
     (2)提交孵化器概述、2-3个成功孵化案例、在孵企业及毕业情况等材料。
D.优惠政策
     (1)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免征增值税(财政部等四部门《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 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20号)。
     (2)对于国家级给予资金奖补的创新平台或项目,市财政给予等额的配套资金奖补《濮阳市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团队)创新创业若干规定(试行)》(濮发〔2015〕23号)
     承办科室:科技人才与成果转化科(区域创新科、濮阳市外国专家局)  咨询电话:6666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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